近年來,隨著各國生物安全實驗室事故頻傳,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,美國的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(CDC)發生兩起的生物安全事故,涉及高危害的炭疽桿菌及H5N1流感病毒。而2021年12月時,我國中研院ABSL-3實驗室人員確診COVID-19 (本土病例),中研院當時表示該人員進行實驗操作時,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,並且沒有遵守該實驗室訂定的SOP穿脫個人的防護裝備及使用生物安全櫃。所以,若無強大的「生物安全意識」,連頂尖的機構也可能發生事故,使實驗室人員及公眾受到健康威脅。
「實驗室生物安全」是指實驗室環境內,處理生物性危害時所應注意及採取的防範措施、安全程序與方法。讓相關的實驗室操作人員、支援人員、外部環境等,避免暴露在各種病原微生物危害的風險當中。
「病原體」依其致病危害風險高低,分為四級危險群(Risk group, RG1~RG4)。實驗室操作人員必須要先確定病原體危險等級,才能根據不同「生物安全等級」(Biosafety Level, BSL-1~ BSL-4)或「動物生物安全等級」(Animal Biosafety Level, ABSL-1~ABSL-4),依病原體操作總量、活性、檢驗方法、感染途徑等,進行設施、設備、人員防護、感染性廢棄物的規劃與管制措施;並透過生物風險評估,訂定適當的設施與設備規範、消毒、隔離等標準作業程序,做好全面的生物安全防護。
有鑑於實驗室生物安全對實驗室人員及公眾健康的重要性,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了許多規範、指引、處理流程,提供實驗室及保存場所遵循之依據。
各重點項目的主題如下:
1. 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
2. 實驗室生物風險管理
3. 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作業
4.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
5. 實驗室生物安全教育訓練資訊
6. 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
7. 管制性病原及毒素管理
「實驗室生物安全」需要健全的實驗室安全設施與設備,也需提升實驗室人員對於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意識、具備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,才能保障實驗室相關工作人員健康及民眾與周遭環境的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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